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我国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日用消费品、干粉砂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、食品、农业生产资料、工业生产资料等26类产品质量进行了我国监督抽查,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。
本次共抽查了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宁夏、新疆等27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260家企业生产的260种新型墙体材料(砖和砌块)干粉砂浆设备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《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》GB13544-2011、《承重混凝土多孔砖》GB25779-2010、《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》GB13545-2003、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》GB11968-2006和《放射性核素限量》GB6566-2001标准的要求,干粉砂浆搅拌机对新型墙体材料(砖和砌块)产品的强度等级、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、吸水率、干缩率或干燥收缩值、泛霜、石灰爆裂、碳化系数、软化系数、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、干密度级别或密度等级、导热系数、放射性核素限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干粉砂浆混合机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7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放射性核素限量、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、干密度级别或密度等级、导热系数、强度等级、抗冻性等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。